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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03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536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
第二章 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奖励项目如下:
一、学生个人综合奖
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2、西南科技大学院级三好学生
3、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4、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学生个人单项奖
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
2、学习成绩优秀奖
3、学生干部奖
4、道德风尚奖
5、科技创新奖
6、社会实践奖
7、文艺特长奖
8、体育特长奖
9、学习进步奖
10、社团活动奖
11、个人特色奖(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
除以上单项奖项外,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单项奖励标准。
第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集体奖励项目如下:
1、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
2、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
3、卫生寝室
第六条 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
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
5、通令嘉奖
第七条   除第四、五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特别大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及比例
第八条   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5、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6、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由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来设定,并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个人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一、学生个人综合奖
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申报校级三好学生须获得3项及以上该办法规定单项奖(其中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研究生申报者还必须获得科技创新奖。院级三好学生申报条件按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申报该奖项须获得3项及以上该办法规定单项奖(其中须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奖)。
3、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获得2次以上(含2次)其他个人综合奖;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获得1次以上(含1次)其他个人综合奖。
二、学生个人单项奖
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名列所在生源省前茅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受到省级及其以上表彰,且按时申报的符合奖项投放计划的优秀新生。
2、学习成绩优秀奖
奖励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3、学生干部奖
奖励热爱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积极肯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4、科技创新奖
主要奖励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
5、道德风尚奖
奖励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行文表彰的学生。
6、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学生。
7、体育特长奖
奖励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8、文艺特长奖
主要奖励在各类文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9、学习进步奖
奖励在学习方面有突出进步,智力素质分在班级或同专业中的名次比上学年度有大幅度提高的学生。
10、社团活动奖
奖励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活动起到了推动、发展的学生。
11、个人特色奖
本奖项名称由学院结合具体情况设立,主要奖励因某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模范、榜样作用的学生。
第十条 学生集体奖励的条件:
1、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
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同学勤奋、主动,诚实守信,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所在学院前茅;有较强的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班集体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班级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2、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
寝室同学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学习风气好,成员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前茅;其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寝室活动健康向上,成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
3、卫生寝室
按照公寓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奖励和学生集体奖励的具体条件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个人和学生集体奖励的比例和标准(见下表):

奖励项目
占参评学生的比例
奖励标准
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不高于1% 
2000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院级三好学生
不高于5%
1000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不高于3%(占学生干部)
600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不高于5%(占毕业生)
奖品
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
详见《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习成绩优秀奖
10%
 400元/年.生
学生干部奖
5%(占学生干部)
200元/年.生
科技创新奖
不高于2%   
400元/年.生
道德风尚奖    
不高于1%
奖牌
社会实践奖
不高于2%
 奖牌
体育特长奖    
不高于2%
奖牌
艺术特长奖
不高于2%
奖牌
学习进步奖
不高于1%
300元/年.生
社团活动奖
不高于2%
   奖牌
个人特色奖
不高于5%
300元/年.生

注:申报个人综合奖的学生必须同时获得若干单项奖(单项奖要占比例),但不能重复获得奖学金,可以授予多项荣誉(综合或单项奖,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
三、学生集体奖励的比例和标准(见下表)

奖励项目
占参评班级或寝室的比例
奖励标准
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 
 5%      
   1000元/年.班
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
10%
200元/年.寝室
卫生寝室          
 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确定比例和标准

第五章 学生奖励的评选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是:
1、各学院或辅导员进行动员和布置;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总结,提交相关材料(均须是原件,使用后退回学生本人);
3、所在班组织评选,由辅导员进行初审;
4、所在学院学办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
5、所在学院根据初评和公示的结果,对院级奖项公布终榜并行文表彰,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存档;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于10月下旬报送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对于各个学院报送的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集中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
7、公示结束后 ,学生工作处将校级奖项的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学校行文表彰。
8、专升本学生参加该学生上一学年所在班级的评定。
第十四条 评选的基本依据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或班级或寝室年度考核结果和各项学生获奖或成果的原件材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评选时间是在每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束之后(10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评选的组织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由学校审批和表彰的学生奖励项目有:
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2、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3、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4、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
5、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
6、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
第十七条 由各学院审批的学生奖励项目是除第十六条以外的其他学生奖励项目,其中卫生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评选和审批。
第十八条   获得奖励的学生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奖状。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的奖励证书以“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统一公示”的“三统一"管理制度实行。所有获奖学生信息将被输入信息门户系统,并严格按照“一证一号”原则,自动生成网上编号,获奖学生本人或其他单位部门可通过输入该网上编号进行查询以辨真伪。所有奖励证书由评奖单位统一印制,证书需印入生成的网上编号和加盖评奖单位公章方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或假冒。同时,评奖单位对获奖学生以正式行文方式予以公布、表彰。
第十九条   学生奖励的证书或奖状由行文表彰的单位负责颁发。学生奖励行文表彰后,由行文表彰的单位负责举行表彰会或发布会,所在学院应在当学年将学生受到表彰的情况通知家长,学生受到的奖励均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的奖(学)金,除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卫生寝室外,均由所在学院从本学院学生奖励经费中列支。发放时,各学院先按表彰文件造名单,获奖学生签名并填入自己银行帐号后,凭表彰文件,以学院为单位交领款单到计划财务处。学生奖励的奖(学)金,除优秀毕业生、各种集体奖和各种单项奖外的各种奖(学)金按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按《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8年9月起开始执行,原《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西南科大发[2005]187号)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奖励办法另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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